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5]3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协同工作管理平台”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市、各单位报名情况分期分批举办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鉴定所(站)现有任职期满和需新增考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报名时需要向省中心提交的资料
(1)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填写,粘贴照片,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填报单位汇总盖章,打印稿及电子稿;
(4)个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用于办理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根据考评员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后送省中心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省中心不予接受。
2.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协同工作管理平台将于2015年6月正式运行。根据平台系统要求,申请鉴定时各鉴定机构每一职业(工种)自有本职业(工种)考评员不得低于3名,否则平台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各单位要澄清底子,及时补缺,以免影响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计划报至省中心,并与省中心协商具体培训时间;省直管县(市)及省直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由省中心统一举办,2015年上半年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省辖市鉴定中心、省直管县(市)鉴定中心、省直鉴定所(站)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河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计划表》(附件3)报至省中心督导科。
(表格下载网址:http://ha.osta.org.cn)。
联系人:马伟 孙浩
电 话:0371-69306150 69306151
传 真:0371-69306162
邮 箱:317103894@qq.com
附件 1.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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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