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6〕4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协同工作管理平台”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市、各单位报名情况安排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鉴定所(站)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报名时需要向省中心提交的资料
(1)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填写,粘贴照片,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填报单位汇总盖章,打印稿及电子稿;
(4)个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用于办理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根据考评员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后送省中心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省中心不予受理。
2.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协同工作管理平台已于2015年6月正式运行。根据平台系统要求,申请鉴定时各鉴定机构每一职业(工种)自有本职业(工种)考评员不得低于3名,否则平台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目前,部分单位考评人员不足,个别单位短缺严重,须引起足够重视,以免影响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请各省辖市鉴定中心、省直管县(市)鉴定中心、省直鉴定所(站)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河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报名表》(附件3)报至省中心督导科,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表格下载网址:http://ha.osta.org.cn)。
联系人:马伟 李锦雄
电 话:0371-69306150 69306151
传 真:0371-69306162
邮 箱:616541708@qq.com
附件 1.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表.doc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