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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鉴〔201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国务院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有关精神和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省拟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考核。省中心根据全省报名情况,对2018年考评员培训考核做出如下安排:

一、     培训方式

2018年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应根据职业特点,分类进行培训。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由省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培训内容

各地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等相关资料,对参加培训人员开展专业知识、职业标准、考评知识、考评技术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三、     考核方式

省中心组织专家命制相关试题,对各地已完成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考核内容包括本职业高级工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知识、考评员所具备的考评知识、考评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试卷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简答。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     考核时间

各地组织考评人员分类培训后,与省中心协商确定考试时间。

五、考核要求

各地应认真组织考评员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参加考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张贴本人照片)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考试。各地应协助省中心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4月18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18  阅读次数